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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半岛彩票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08-18 09:49浏览次数: 来源于:网络

  半岛彩票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王颖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徐小刚先生、马羽先生、蒋迎明先生、李儒章先生在审议时予以回避。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了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

  3.独立董事对议案3、5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议案2、3、4、5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6号)核准,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科芯片”)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7,110,185股,发行价格为4.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999,989.85元。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9,999,989.85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7,000,000.00元后,到账金额人民币882,999,989.8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812,763.81元,对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3,473,186.65元,其中: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874,810.8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207,991.81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人民币530,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9,799,155.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9,919,030.24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441,547.89元,对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5,152,728.7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753,563,854.9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3,683,729.21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8月2日第十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同时,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西南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设计”)、重庆中科芯亿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亿达”)、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实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与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半年度)”。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7.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1-00080号《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087.48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上述款项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年1月13日,子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2023年1月16日,公司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55,137.03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归还的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公告》),同意将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1: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1,700.00万元系承销费用金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307.05万元系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形成的投资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8日(星期五)至08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25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王颖先生、总经理马羽先生、副总经理徐骅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国斌先生、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25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8日(星期五)至08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许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挪用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反映出电科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其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公司与电科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全体监事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9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在全国设有30余家分支机构,2013年加入MOOREGlobal全球网络。大华事务所始终坚持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战略,发展成为具有市场影响力和业内知名度的综合服务品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中,连续10年位列前十。

  大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7000余人,其中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注册会计师中,其中1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35.1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康会云,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口惠黠,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政德,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3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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